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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科发高〔2017〕162号

各市(宁波除外)科技局(委),义乌市、嘉善县科技局,有关单位:

为引导我省众创空间的健康快速发展,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,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《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》(国科火字〔2017〕120号)和科技部火炬中心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火字〔2017〕121号)的相关要求和标准,现将我省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

申报国家众创空间的对象要求为已通过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单位,且满足《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》中的备案条件。

二、申报组织

各设区市及义乌市、嘉善县科技行*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众创空间的备案推荐工作,并对照《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》的相关标准和要求,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。同意推荐的,在申报材料封页上加盖科技行*管理部门的印章。

三、材料要求

请申报单位根据附件1的要求填写并报送相关材料,并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。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,将取消备案推荐资格,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1.各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10月20日之前向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进行报备,发送申报表(附件2)至fhqxh@vip.163.com。

2.经审核同意推荐上报的申报资料,请于2017年10月25日之前寄至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(地址: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02 史鸿彬收)。纸质材料一式三份,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一份(刻录光盘)。

3.申报截止后,我厅将会同省孵化器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对拟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进行公示。

五、联系人

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   杨陈华  0571-87054142

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 史鸿彬  0571-88217770

15557110227

附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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